东北网6月12日讯 这是一个以李明军为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聋哑人盗窃团伙,李明军、陈兴国、杜天宇、刘放4人有分有合进行盗窃,但是他们没有想到,覆灭竟是来得这样快。
2008年10月6日21时左右,肇东居民姜某开车来到当地一家有名的饭店宴请生意上的伙伴,他万万没有想到两双贪婪的眼睛已经盯上了他的奥迪轿车。姜某下车后把车锁好与朋友一起进了酒店吃饭,两个人悄悄靠近了奥迪车,发现在轿车的后座上有一个棕色皮包,于是,一个人从腰间拿出早已准备好的锤子,将车的右后侧玻璃砸碎,将皮包取出,两人迅速逃离了现场。
一个小时后,姜某与朋友走出酒店,发现轿车的右后侧玻璃被砸,后座上装有4万元现金的皮包不翼而飞。肇东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侦查,由于可利用的有价值线索太少,侦破工作陷入了僵局,虽然经过努力,案件始终没有进展。
2009年6月25日,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8个多月,从河南省商丘市警方打来的一个电话,才使这起案件浮出水面。
2009年3月1日19时左右,在河南省商丘市团结路食乐源饭店门前,聋哑人陈兴国、杜天宇在寻找作案目标,这时一辆富康轿车停在了饭店的停车场上,车主曹海芳与女友下了车,锁好车门便进屋就餐。陈兴国、杜天宇两人靠近轿车看见车里有一个女士黑色皮包和生活日用品,便用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将车的前左侧玻璃打碎,盗走黑色皮包一个、钥匙一串、日用品5件。正在两人庆幸得手、准备逃离作案现场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7月1日,两人被押解回肇东,通过手语老师的翻译,陈兴国交代了伙同李明军砸车盗窃的犯罪事实,他分得赃款1.6万元,李明军分得赃款2.4万元,并且交代了一起在李明军策划下,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中案。
2008年10月6日,李明军伙同刘放在肇东市北四道街梅花狗肉馆门前将一辆黑色轿车的玻璃砸碎,盗走一个内装10万元现金的棕色旅行包。盗窃后两人分赃,李明军觉得自己在盗窃中起了主要作用,刘放与自己平分这些赃款感到心里不平衡,于是,就找到了陈兴国,要陈兴国要挟刘放再拿出3万元来平事,否则就报警。刘放在妻子和亲属的陪同下,来到李明军家中,把3万元钱交给了陈兴国,事后,陈兴国将这3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明军。
肇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兴国从被告刘放处敲诈勒索现金3万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两次伙同他人分别盗窃姜某人民币4万元、盗窃商丘市居民曹海芳1600元,数额巨大,给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危害,虽然陈兴国犯罪时未成年,但所犯罪行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今年4月5日,肇东法院依法判处陈兴国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犯盗窃罪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李明军、刘放、杜天宇另案处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