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1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对黑龙江省人才流动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核定,其中,办理集体户口服务费最高为100元/人·次。
据了解,黑龙江省人才流动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形式。政府规定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向下浮动幅度不限。该收费标准现已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责任编辑:张喜艳
东北网6月21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对黑龙江省人才流动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核定,其中,办理集体户口服务费最高为100元/人·次。
据了解,黑龙江省人才流动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形式。政府规定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向下浮动幅度不限。该收费标准现已执行,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