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2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落实就业优惠政策,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今起,哈尔滨市将对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进行采集信息,逾期没有进行录入的,将不能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此次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主要为市区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本人须到信息采集指定地点进行指纹信息和基本信息采集录入。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时,本人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哈尔滨就(失)业登记证》或《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据了解,到2009年,哈尔滨市市区已有10.1万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了社保补贴。预计今年市区将有12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申领。按照新的政策,十类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自行参保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60%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非“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30%的养老保险补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年期满或四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据介绍,“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哈市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以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信息采集录入今天起进行,7月22日结束,逾期没有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录入的,将不能领取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