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4日讯 记者23日从省环保厅获悉,黑龙江省将出台《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规定》,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管。
据悉,鉴于黑龙江省污水处理厂建成项目不断增加情况,黑龙江省将就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运营负荷与成本核算、运营奖补、污泥处理处置等问题,尽快出台《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和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制定,按法定程序报批,以省长令的形式出台,并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侯巍
东北网6月24日讯 记者23日从省环保厅获悉,黑龙江省将出台《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规定》,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管。
据悉,鉴于黑龙江省污水处理厂建成项目不断增加情况,黑龙江省将就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运营负荷与成本核算、运营奖补、污泥处理处置等问题,尽快出台《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和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制定,按法定程序报批,以省长令的形式出台,并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