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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 呈低龄化暴力化成人化
2010-07-01 10:21:2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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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庭内,年仅17岁的小武(化名)无助的站在被告席上。这个刚入学的中专生,在一场殴斗中用水果刀致同学一死两伤。法庭上,他的父亲就坐在离他不到三米远的地方,表情茫然。“法官、爸爸,我知道我错了,我对不起被我伤害的人。”法官却眉头紧锁:“法庭提醒你,你做的事已经不是‘错’,而是‘罪’!”

  据统计,我省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达到2000多人,其中杀人、强奸、伤害等暴力犯罪的比例高达73.19%。近日,记者走访了黑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省未管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庭(以下简称哈市中院少年法庭)、共青团黑龙江省委权益部、共青团哈尔滨市委权益部等相关部门。试图探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错”到“罪”的过程。

  呈现低龄化暴力化成人化

  团省委权益部的调查显示,目前,我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上世纪七十年代提前了2至3岁,一般是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就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7岁左右成为犯罪的高峰年龄。

  哈尔滨市某中学刚满14周岁的学生小贾(化名),只因对同学的一句玩笑话不满,就将同学骗至一废弃工厂,残忍地将同学勒死,而后弃尸废井。哈市中院少年法庭的书记员李黎告诉记者,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犯罪不但犯罪类型越来越多,犯罪性质也越来越严重。

  “看见被害人中了一刀倒地后,行凶者非但没有停止,反而又上去补了五六刀”;“在网吧对自己的女朋友大打出手,将女孩的脸都打的变了形,却仍不肯停手,最后竟将女孩殴打致死”……未成年人犯罪的卷宗里,这些记录让人震惊。2007~2009年,哈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少案件中,暴力犯罪案件分别占到了63.45%、63.73%、73.19%,呈逐年上升趋势。

  有些未成年人在犯罪的预备策划阶段和犯罪的组织实施过程中非常成熟老练,犯罪手段已类似于成年人犯罪。2009年,未成年的莎莎(化名)因意外怀孕没钱打胎就向平时混在一起的小吕(化名)和小胡(化名)提议去抢劫自己的表姐。抢劫过程中,由于莎莎的表姐反抗,三人残忍将其杀害,抢得的6000余元财物很快挥霍掉。案发时,莎莎和小吕只有17岁。根据对省未管所700名在押犯的调查显示,团伙犯罪占到88.23%。哈市中院少年法庭庭长田梦华介绍,这些团伙通常有一定的组织形式,首犯和从犯比较明确,有的还带有黑社会性质,社会危害性极大。

  未成年犯罪也向高级、高智能发展,部分未成年人作案后甚至能用反侦查手段伪造现场,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进行的犯罪也开始显现。


 

  凸显法制教育跟不上趟

  哈尔滨市关工委法制教育委员会主任卢连基从事了几十年的普法工作,但在他看来,法制教育的薄弱、守法观念的缺失仍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早在2005年,我省的大部分中小学校就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但是这些副校长和辅导员都是从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聘请,属兼任性质,无法长期呆在学校,更无法将法制教育课作为常规课程纳入日常教学中。

  “可以说,学校的法制教育基本处于盲点和空白的状态,没有常规的法律课程、更没有专业的教育机构。很多孩子甚至不知道打坏了人要负法律责任,进而造成许多悲剧。”哈市中院少年法庭的书记员李黎说。

  当今的社会环境异常复杂,孩子们有了电视、互联网等更丰富的信息源,但他们心智的健全程度和判断是非的能力,与这些信息的复杂程度无法匹配。电视和网络上充满了金钱、性、暴力等内容,可学校的法制教育却“蜻蜓点水”、性教育“翻书自学”,孩子们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得不到正面的梳理和引导便只能自行求解。来自省未管所的统计数据显示,关押在这里的未成年犯人中,2007年涉网犯罪者占全部犯罪人数的26%;2008年为27%;2009年为32%,人数和比例都呈逐年递增趋势。互联网、网吧已日趋成为直接、间接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哈尔滨中院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有70%~80%都与网吧有关。或为获取上网费用而盗窃、抢劫,或受到不健康网站及游戏影响;或是在上网过程中产生冲突并通过网络找人约仗。“网吧已成为一些未成年人的生活场所,他们定期定点在那汇合,因此也成了涉少案件的高发地点。据哈尔滨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统计,仅2008~2009年,未成年人在网吧犯罪案件就达52件,涉及194人。”少年法庭的法官说。

  深思“三位一体”缺一不可

  “眼下,家庭、学校、社会的集体不作为,将越来越多的孩子推向了犯罪的深渊。”李黎的语气中充满了心痛和惋惜。

  家在鸡西的小辉14岁就进了未管所,他告诉记者,由于父母外出打工,从小他就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八九岁时,他开始小偷小摸,因为无人管教,胆子越来越大,后因入室偷盗、抢劫被判了六年。

  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85%来自亲子教育薄弱的家庭。一些家庭父母为了生计,双双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子女,使得社会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施加影响的机会和效果增强。婚外情、离异单亲家庭、犯罪家庭等“问题家庭”不断增多,使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孩子产生恐惧、焦虑和缺乏归属感,滑向腐化堕落,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卢连基主任认为,家长和老师法律意识的淡薄也会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一定催化作用。“家长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常常用暴力手段或扬言用暴力解决问题,孩子也会耳濡目染,却不知是违法。孩子在外面惹了祸、伤了人,家长不劝孩子自首,反倒包庇、窝藏孩子,非但无助于减轻孩子的刑罚,自己也犯了罪。”

  还有很多家长都只想着在物质上满足孩子,却在精神上把孩子推到了家门之外,把教育孩子的任务完全推给了老师和学校。由此,家庭、学校和社会本应成为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却环环破损,让孩子们像找不到球筐的皮球一样被扔来扔去,变成了野花野草。只有将这个链条重新衔接起来,形成完善的制度,才能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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