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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处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投诉有效期延至90天
2010-07-03 07:20:0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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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3日讯 记者昨天从消协了解到,修改后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旅游投诉的有效期将由现在的60天延长至90天,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消协提醒,哈尔滨市各家旅行社尽快按照新《办法》调整旅游合同。

  据了解,新《办法》对旅游投诉受理部门、投诉管辖范围、投诉处理规范等进行了界定。新《办法》还对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或者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经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之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新《办法》制定的相关问题应体现在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当中。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