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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42个县市将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
2010-07-09 07:30:0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韩雪
黑龙江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将在42个县(市、区)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将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确保城市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我省要求,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对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管理,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帮助市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要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参与现场疫情处理、搞好家庭出诊、康复等服务。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确需应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内补充药品范围内选择。坚决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我省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全员聘用,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总数的25%以上,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全科医师、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剂员、检验员和护理人员等。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