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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乞讨拘留5日 警方:胁迫乞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0-07-13 07:08:1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秦雷 王骁
东北网7月13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公安机关会同市民政、行政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次大规模街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行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名,其中成年人10名,未成年人3名。
据了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与市民政局联系,会同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哈尔滨市主要街道进行巡控。救助人员在道里区哈药路406号门前的公共汽车站旁,发现一名烧香乞讨的老汉,将他送往救助站。在红军街上,救助人员发现了一对安徽籍老夫妇沿街乞讨,经过一番劝说,二人决定放弃了乞讨生涯,准备返乡。在红军街88号门前,救助人员发现来自外地的一对父子,儿子患病,此人以前曾被救助站救助过,此次又来到哈乞讨。经过劝说,父子二人同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并表示不再沿街乞讨了。
救助人员还在宣化街上发现一个沿街乞讨的老人,经劝说,这位老人也同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据了解,在哈尔滨市从事流浪乞讨的人员主要来自安徽省、山东省、甘肃省和黑龙江省农村。警方表示,民政部门已设立专门救助乞讨人员的专门机构,所有公民都有义务告知他们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凡是在繁华街路、重点地段的乞讨人员,应及时劝离。凡是危害公共安全、阻碍交通、不听劝阻的协助带离。凡是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方式滋扰他人进行乞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凡是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依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