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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查处中小学乱收费问题61个 撤职校长3人
2010-07-16 09:41:0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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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6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年初至今我省中小学已查出不规范办学行为140余件、乱收费问题61个,3名校长被撤职,18所学校因违规补课被全省通报。目前,暑假将至,部分地区再次出现打着各种在职“名师”招牌的补课班,对此,省教育厅表示,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并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举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

  据了解,年初至今我省教育厅先后五次组织检查组到我省13个市地及农垦、森工系统,140多所学校进行检查,查处不规范办学行为和公办学校违规办班补课学校18个,对此行为进行全省通报4次,对18位校长给予了相应处分,对6所示范性高中给予亮黄牌警告处理,对18所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省内各市、地、县共成立186个检查组,对全省4187所中小学校进行了检查,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140余件,查处乱收费问题61个,涉案金额12.18万元,清退11.68万元,其中0.5万元违规资金尚在调查清退之中,通报批评26人次,撤职以下处分12人次、撤职以上(含撤职)5人次、撤职校长3人、其他处理15人。

  目前,暑假将至,部分地区再次出现打着各种在职“名师”招牌的补课班,对此,省教育厅表示,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学校须将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纳入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在正常教学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如组织毕业年级学生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教师为学生补课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教师工作成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举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对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办班或授课所得,并取消其3年内评选先进、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学校发现在职教师违规的,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严禁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在学校举办的向学生收费的各类活动,学校要坚决拒绝社会各界以各种名义在学校举办的向学生收费的活动。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