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1日讯 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来,参保市民逐年增多,目前多数已参保市民的医疗保险已到了续保期,参保居民在当期医疗保险待遇期内可随时续缴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昨天,不少市民还拨通本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设的医疗保险咨询热线,询问参保的程序和细节。有关负责人对城镇居民医保的新参保和续报相关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新参保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据介绍,凡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户籍的人员,均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持缴费通知单当月到农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农行”)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当月未到农行缴费的,需回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区重新进行缴费核定,重新计算待遇期。
续保缴费中断缴费期间医疗费全自付
参保居民及家属要注意医疗待遇期,确保在待遇结束前续缴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如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待遇期结束后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补缴欠费2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欠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需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原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
据介绍,参保居民在当期医疗保险待遇期内可随时续缴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参保居民务必在待遇期结束前30日内,持本人医保卡,到原参保登记的社区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核定后,当月到农行网点缴费。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参保和续保手续时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证》、《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