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哈尔滨市中央大街20日正式挂牌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维护好中央大街的独特魅力,哈市政府拟修订《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办法》,今后携犬进入、发放小广告等行为将被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也将被处罚。
步行街区“扩容”
征求意见稿拓宽了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的范围,确定中央大街步行街区东起尚志大街(友谊路至经纬街路段)道路中心线,西至通江街(友谊路至经纬街路段)道路中心线,南起西十六道街、经纬街(尚志大街至通江街路段)道路中心线,北至友谊路(尚志大街至通江街路段)道路中心线和哈市政府规划确定的防洪纪念塔广场区域。
而步行街则指中央大街路段及向两侧街路延伸25米的路段和防洪纪念塔广场区域(以设置的隔离设施为界)。
临街建筑不设广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步行街区中央大街路段内临街建筑物、公共设施上不准设置户外广告。在步行街区其他路段临街建筑物、公共设施上设户外广告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占用步行街区内道路、地下通道、楼体通道或利用临街建筑物门窗从事经营活动。
乱停车最高罚两百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给予处罚的内容。其中,步行街区内的西十二道街至霞曼街、西五道街至红霞街、西二道街至上游街路段,准许车辆通过中央大街。步行街内,除残疾人使用的手摇专用车、手推儿童车和扑救街区内火灾的消防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
进入步行街区内的车辆,随意停放将受罚。对于机动车在步行街内通行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在步行街内通行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停放在停车场外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种行为禁止
步行街上禁止6种行为:
(一)在步行街露宿及流浪乞讨。(二)进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或赌博。(三)未经批准散发印刷品广告。(四)非法揽客。(五)携带犬类等动物。(六)影响步行街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