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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初高中教师至少本科学历
2010-07-27 08:24:4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凌尧 刘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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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7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黑龙江省针对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已出台。

  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

  黑龙江省要求,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的任课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达到专职教师应在20人以上等标准。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达到具有自有、独立校园和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等标准。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25人,达到每个专业应至少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等标准。学校应具有自有产权校舍,达到占地面积应不少于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200平方米等标准。

  民办普通中小学

  设置民办普通中小学,教师应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达到专职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60%,专任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80%,中青年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85%以上等标准。小学校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500平方米,达到中学校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200平方米等标准。

  民办幼儿园

  设置民办幼儿园,达到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应为1:6至1:7,教师应持有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标准。

  硬件设施方面,民办幼儿园园舍应独门独院,达到有室外活动区域,并有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寄宿制幼儿园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等标准。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