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8日讯 为贯彻落实“北跃”战略任务,实现“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宏伟目标,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松北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土地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设行为及土地管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控制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制
《意见》明确了松北区实施规划和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区范围,提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对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及土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管制。新增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已经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确需扩大用地规模的,要调整搬迁到指定用地功能分区内;对已纳入近期建设规划范围的现有村屯,停止批建单门独院的农村宅基地;对暂时不能集中安置的危旧村民住宅,只允许在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翻建。
农民不得转让集体土地
《意见》明确,严禁违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购买或建造的住宅办理相关权属登记。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地类,突击抢建塑料大棚、温室和看护房等设施,变相提高征地拆迁费用,给国家和地方政府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征地预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严禁圈占、炒卖各类土地
《意见》要求,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同时,对用地合同进行强化管理,严禁圈占、炒卖各类土地。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兴建职工住房。对改变土地用途的,将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从严查处非法买卖土地
《意见》指出,对非法买卖、转让、占用土地及为骗取征地补偿突击抢建建筑物和设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非法占用或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给予没收或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非法阻挠、干扰、破坏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要全面加强松北区中远期土地规划管理。在强化严格控制区内土地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将严格控制区之外的松北、松浦、万宝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其他行政区域作为一般控制区,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管理,确保土地规划协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核准、登记手续,参与私建滥建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他人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并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链接
严格控制区松北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南起松北国堤,北至四环以南松北行政区界;西至西隔堤以东,东至小月亮湾以西松北行政区界。该范围是实施规划和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区。
一般控制区严格控制区之外的松北、松浦、万宝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其他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