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31日讯 30日下午,南岗区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南岗区王岗镇的6名农民因在哈大铁路专用线工程拟征用地上抢建大棚、水井骗取补偿款,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并分别处以罚金。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召开的此类案件公判大会。
据介绍,为确保重点工程、大项目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南岗区委、区政府于4月30日启动了严厉打击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南岗公安分局根据区纪检委移送的抢建滥建案件线索,在南岗检察院的配合下,对犯罪嫌疑人夏殿和与王景财等人涉嫌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案件立案侦查,并于6月中旬相继将夏殿和、王景财等6人抓获,同时依法追缴6人的非法所获诈骗赃款共计47.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14日和21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红星村和永红村发布《预征地公告》,预征《用地控制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做为哈尔滨至大连市铁路客运专用线建设用地,公布了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征地范围内所涉及的企业和农户不得擅自新建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及改变地类现状。
2008年8月至11月期间,王岗镇农民孔繁滨、李洪满、李洪庆和张景林为多得土地征用补偿款,分别找到从事电焊行业、有制作钢架大棚能力的王岗镇农民夏殿和,达成在哈大铁路专用线工程拟征用地上抢建大棚的协议。2010年初,征地款补偿到位,夏殿和等5人因抢建大棚各多获得了不同数额的补偿款。此外,孔繁滨、王景财等人为获得更多的补偿款,还在政府公告不允许擅自新建地上附着物的被征用土地上分别抢建了6口水井,同样多获得了数额不等的补偿款。
法院认为,夏殿和等6人明知征地的范围及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相关标准,在政府公告不允许擅自新建地上附着物的被征用土地上抢建大棚和水井,骗取巨额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有财产的所有权,均构成诈骗罪,判处夏殿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王景财等5人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