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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出台《通告》为协勤者提供权益保障
2010-08-04 08:42:0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孙玉红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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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4日讯 7月初以来,哈尔滨市许多志愿者主动加入全市整治行人违法过街行动中,这些志愿者和协勤人员曾遭到一些不听从劝阻行人的无理谩骂甚至推搡。哈尔滨市近日出台的《加强中山路埃德蒙顿路城乡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全文详见本版下方)为这些无私奉献者的权益提供了保障参考。

  ———志愿者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7月12日,在中山路与比乐街交口,65岁的夕阳红志愿者张大娘在劝阻一对违法过街的中年男女时,遭到男子长达20分钟的谩骂和女子的推搡。在交警上前劝阻未果的情况下,张大娘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男子停止谩骂,并矢口否认二人的不文明行为。民警进行调解并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后,交警对二人分别处以10元罚款,但二人拒绝向张大娘道歉,遭到路人谴责。

  据南岗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刘洪斌介绍,自开展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以来,多数行人能够服从交警指挥,但少数人不尊重志愿者或协勤人员。7月初以来共发生了5起类似事件,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之。这些志愿者的积极性受到了挫伤,合法权益也未得到应有保护。

  ———“警哨”替代“小喇叭”。《通告》中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横道通过,禁止随意横穿道路或者在机动车道内行走;行人在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禁止违反信号通行规定通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处罚。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洪斌表示,《通告》中提及的是执法人员,但对志愿者和协勤人员遭到无理行为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依据。同时,他还建议出台相应地方规章以保护这些参与公益活动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大家共同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

  近期,该中队还将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用“警哨”替代协勤人员手中的“小喇叭”。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