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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按2009年度工资核定
2010-08-06 08:52:50 来源:大庆日报网络版  作者:王倩 杜雪 董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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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6日讯 8月5日,记者在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2009年全省平均工资已经公布,按照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今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随着全省社平工资的变化进行调整。

  据了解,即日起,大庆市想参加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各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市民也可以续缴今年的养老保险费。

  据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2009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不设上限。企业缴费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企业缴费基数。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

  此次调整,个人缴费基数按2009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月社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参保企业按上一年度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8%缴费。

  据了解,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社平工资60%的,其月缴费基数应为1218.8元,职工每月需自己缴纳97.5元,全年则需要缴纳1170.05元。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月社平工资300%的,则其月缴费基数应为6094元,职工每月需要自己缴纳487.52元,全年则需要缴纳5850.24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2009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24376元,每月2031.33元。我市个体养老保险参险对象分两类人群:一类是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主,由个人缴纳全部养老保险费;另一类为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其保险费须由雇主为其缴纳12%,雇工个人缴纳8%,总缴费比例也是20%。以上两类人群,都可在全省社平工资的60%-1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