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12日从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了解到,7月份,哈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0%,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10位,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居第22位。
统计数据显示,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对比,哈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低于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按降序排列,位居第22位,比最高的南京市低2.3个百分点;比最低的大连市高2.3个百分点。
与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对比,哈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与平均水平持平,位居第10位。东北地区的长春、沈阳和大连市分别位居第11、14和1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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