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日前,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行为进行管理,引导规范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通知》具体提出五方面要求,具体包括:监管企业集团应当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严格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流程,落实管理责任;对外捐赠应当纳入企业预算管理体系,细化捐赠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严格界定对外捐赠范围为:向受灾、定点扶贫、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各类庆典等摊派性捐赠,企业应当依法拒绝;企业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建立对外捐赠备案管理制度,超年初预算的捐赠、超规定范围的捐赠以及金额超标准的捐赠,应当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实施。须备案的捐赠标准为:净资产小于10亿元的企业,捐赠超过10万元的;净资产在10亿元至50亿元的企业,捐赠超过50万元的;净资产大于50亿元的企业,捐赠超过100万元的。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