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0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建华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江颐为省十一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佟东升的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王云奇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贾 杰的省十一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批准任命:
魏永章为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新生为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庆国为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程新文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国栋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万国英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福成的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
宋钦永的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魏永章的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迟 钝为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钟起锚、孙志英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程繁义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赵松涛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夏希慧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杨克伟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常利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艳冰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洪岩为宝泉岭农垦法院依兰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凤华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
高 峰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徐殿学为阿木尔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鹏、刘晶春为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
王树岭为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坤为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鑫为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宋丽萍为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邹 滨为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金燕为绥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春峰为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夏廷林、赵燕军、王佩强为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庆利为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唐士杰为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董艳梅、李玉涛、李胜利、李运凯、武力勇为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马成君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姜 南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程繁义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佟天波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陈军伟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彦辉的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新生的阿木尔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赵秀英的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徐殿学的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庆喜的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史文兴、张清会的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