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23日,哈市开展申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认工作。“老工伤”人员如何申报?需准备哪些材料?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工伤保险待遇分四类
记者:此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几类?
答:此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四种类型:一、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1—4级工伤人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二、5—10级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三、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四、符合政策规定按月支付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免收劳动能力鉴定费
记者:“老工伤”人员是否要重新确认工伤?
答: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老工伤”人员,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原人事部门的《工伤认定审批表》为依据。
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审批表》的“老工伤”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确认“老工伤”人员的依据:原市或区劳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和相关规定作出的能够证明因工受伤的原始材料;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事故发生作出的能够证明因工受伤的原始材料;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
记者:“老工伤”人员是否需要劳动能力鉴定?
答:已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依然有效;没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的,由申报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免收劳动能力鉴定费。鉴定过程中辅助检查费用由申报单位负担。
申报需提供四类材料
记者:申报单位办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哈尔滨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申报表》;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审批表》(无《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审批表》的,应提供原劳动安全生产部门作出的能够证明因工受伤的原始材料、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原始材料、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四、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单位可到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工伤”人员确认办公室申报。受理地点:道里区阳明街30-1号咨询电话:8485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