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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保特殊慢性病鉴定9月1日开始
2010-08-24 16:22:26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 闫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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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8月24日讯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9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十二种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开始,在确定的具有鉴定资格的16家定点医院,参保职工可就近申报。申报时,符合条件人员需要携带与本人病情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相关资料,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据了解,申报者应为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不满12个月处于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及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人员。本次所鉴定的特殊慢性病共计十二种,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具有相应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各种恶性肿瘤、脱髓鞘病、帕金森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尿毒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肾移植术后、肝移植术后,参保职工将符合以上十二种疾病鉴定标准人员的申报材料在限定时间内上报至申报鉴定单位。

  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按月份分段支付,即特殊慢性病全年应享受的待遇额度平均分为12个月支付,每个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脑血管意外后遗症300元、糖尿病500元、肝硬化670元、恶性肿瘤420元、脱髓鞘病420元、帕金森氏病380元、尿毒症840元、血友病1670元、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670元、肾移植术后4170元,肝移植术后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根据每年支付额度的十二分之一予以支付。

  本次申报和鉴定特殊慢性病工作由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共有16家: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医院、医学院附属一院、医学院附属二院、医学院附属三院、203医院、建华医院、和平医院、一厂医院、二厂医院、车辆厂医院、农垦医院、公安医院、北钢医院、华安医院。参保职工可就近申报鉴定。申报的卧床人员(不含去年合格人员)应在申报截止日10天前进行申报,医疗机构将组织人员到患者家中逐一进行鉴定。

  申报人员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慢性病,本次只鉴定一种,参保职工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一种疾病申报。每位参加鉴定的人员均须缴纳60元的鉴定费,鉴定过程中,若须施行相关检查者,只收取检查费用的10%。

责任编辑: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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