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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打响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 治好脏乱
2010-08-27 09:11:0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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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26日,记者从哈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迅速解决城市环境脏乱问题,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哈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以棚改路改、裸土地面硬化绿化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一、二战役的基础上,打响第三战役,以治脏、治乱、扮靓城市为重点,集中开展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广告牌匾、占道设施、街面秩序清理整治,同步实施楼体美化、灯饰亮化、城区绿化提档升级工作。集中整治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20日。

  此外,本次整治改造将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商家业户、市民积极参与整治管理,通过共建美好家园,培养广大市民的归属感,提升整体文明素质和爱护环境的自觉性。

  1-整治行动一:治脏

  哈市将重点强化城区街路、旅游景点、广场、绿地、出入城口、江河沟岸、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清扫保洁和垃圾管理。

  9月30日前,完成背街背巷、出入城口、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江河沟岸等区域积存的垃圾清理,背街背巷、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达到无三堆、无散袋垃圾;出入城口达到路面净、无废弃物,两侧边沟、路基无垃圾积存;江河沟岸达到护坡、堤岸、滩涂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逐步实行清扫保洁分区、分级管理和作业,实施新的垃圾管理方式。

  ●街道清扫 首次实施分级管理不同区域不同扫法

  哈市将清扫保洁作业划分为三个级别管理作业区域,重点解决城区街路清扫与保洁衔接有空隙、清扫时间不合理、街路清扫保洁不到位、重点区域作业标准不高等问题。

  其中,主干街路、重点区域、重要通道、出入城口、城区内江河沟堤岸为一级清扫保洁区域,实行“两扫全保”,第一次清扫从3时30分开始,6时结束;第二次清扫从13时开始,14时结束。每次清扫结束即开始保洁作业,夏季保洁至23时,冬季至22时,保洁频次达到半小时一次,机扫率争取达到50%。

  城区次干道、背街背巷、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为二级清扫保洁区域,实行“一扫全保”,清扫从4时30分开始,7时30分结束。清扫结束即开始保洁作业,保洁至22时,保洁频次达到每小时一次,机扫率争取达到20%。

  城区外江河沟岸段、近郊农村、出入城口沿线村屯为三级清扫保洁区域,实行“一扫重点保”,清扫从7时开始,9时结束,对重点部位全天保洁至21时,保洁频次达到两小时一次。

  ●垃圾收运 建立新的收运体系垃圾须定点定时扔

  哈市将完善垃圾收运体系,解决垃圾收运不及时、垃圾滞留时间长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

  其中,哈市将推进中心城区垃圾不落地,非中心区域配备垃圾收集容器,采取居民定时定点投放、专业人员定时收集、专业部门按时清运、固定垃圾存放地点、限定垃圾滞留时间等方式,重点对现有垃圾压缩转运站辐射范围内的居民区设置小型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居民定点定时投放垃圾,由专门收集人员用运输机械,定时将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倒运至垃圾转运站进行压缩运出;对压缩转运站辐射以外的居民区设置大型垃圾收集容器,由专用倒运车定时将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倒运至区域内的压缩车内运出;非袋装化收集区域,按照1000米半径为一个区域设置移动式垃圾压缩转运站,街道办事处负责垃圾转运和站点管理,城管部门负责运出。

  对于临街商家、店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各区城管部门将配置小型散袋垃圾收集车辆,定时上门巡回收集,一类区域散袋垃圾在街面滞留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重点区域内市民、游人丢弃物随丢随捡,二类区域散袋垃圾在街面滞留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三类区域散袋垃圾在街面滞留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垃圾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清洗。落实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垃圾管理责任主体,统一纳入城市垃圾收运体系,增设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站点,实现垃圾定时定点收运。


  2 -整治行动二:治乱

  重点整顿广告牌匾、占道设施、街面秩序。哈市确定,9月30日前,完成20条市容卫生环境示范街和103条达标街路的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顿工作;明年哈洽会前,完成300条(段)街路的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顿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占道市场摊区和街面秩序整治,12月31日前完成占道设施清理整顿。

  ●广告牌匾 划定禁设区桥梁公园围栏不设商业广告

  哈市确定对277条街路、13个重点区域、10个出入城口的广告牌匾进行整治和规范。

  全面拆除破坏城市天际线、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楼顶户外广告,利用自管楼体为其他企业设置、破坏建筑风格的户外广告,权属人弃管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遮挡采光窗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版面发布商品菜单和经营项目的牌匾标志和一店多匾等;整治规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楼顶设置的名称标志和公交车辆车体广告。

  对广告牌匾的形式、规格、材质、式样和画面色彩进行系统设计,使户外广告牌匾画面清晰,发布内容无不良影响,视觉上具有融入性、观赏性和艺术性,与依附的建筑物、车体及周边环境统一协调,充分体现文化内涵和城市符号。

  此外,方案规定,哈市将加强广告规划管理,根据区域功能,设立广告禁设区、限制区、准设区等不同管理区域,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设置在城市桥梁、公园围栏、基建工地围挡等公共设施上的广告严格审批手续,原则上不予审批商业广告;对经过审批的广告予以保留,按要求进行规范达标,期满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拆除。

  ●街面秩序 摊区不达标就撤销店外经营全部取缔

  哈市还将对八个城区及经开区、高新区各类公共设施及占道设施进行规范整治。

  清理整顿由无照经营衍生的以贩卖蔬菜、水果等为主的各类铁皮房、占用人行道的车载房、棚架、固定摊床等违章占道设施;清理规范占用桥下空间擅自设置的各类构筑物和设施;清理整顿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杆体、桩、链和有人值守电话亭、商亭、闲置弃用的站台、路牌、IC磁卡电话亭等占道设施。

  市场摊区严禁下道经营、外溢经营,严禁提前入市、延时经营;在城区划定禁设区域,控制总量,逐步实施退路进厅;采取不达标就撤销摊区等硬性措施进行规范整顿,取缔所有店外经营行为。

  管理和执法人员分布在责任区域内,定人定岗定责,主要街路、重点区域、重要通道每半小时巡视一次,其他区域每小时巡视一次,各类问题从发现到处置解决不超过半小时。


  3 -整治行动三:扮靓城市

  方案规定,哈市将重点实施楼体美化、灯饰亮化、园林绿化三大工程,提升城市形象。

  ●楼体美化 增加屋顶造型点缀欧式符号

  对政务、商务、旅游三个通道涉及的20条街路、10个重要节点、2个出入城口以及路改等重点工程周边主要临街建(构)筑物外墙立面进行整治改造。对位置重要、景观影响度较高的临街建筑楼体,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增加屋顶造型,立面点缀欧式符号,达到符合区域特色、还原建筑风格、体现城市风格、整体美观协调的标准。对临街单位、商家门前踏步、扶手、栏杆、门脸儿等设施进行整治修缮。

  哈市确定,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楼体立面整饰规划设计工作;2011年3月末完成楼体立面整饰筹集资金工作; 2011年6月初全面完成楼体维修粉刷清洗工作;2011年9月20日前全面完成楼体立面改造工程。

  ●灯饰亮化规划出一批永久性精品

  围绕政务、商务、旅游等主要通道和主干街路、重点区域,以及交通节点、主题广场,在现有亮化的基础上,按照节能、环保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永久性精品灯饰小品、季节性的冰景以及节日性的氛围亮化,重点打造出机场路、新阳路、红军街、中山路和松花江沿岸灯饰景观,突出“流光溢彩展中兴”主题和欧陆风情,兼顾白天与夜晚的景观效果。

  2010年12月末完成迎冰雪节灯饰亮化工程和灯饰设施维修管护工作、重点部位建(构)筑物外墙立面改造以及大型桥梁新建工程竣工后同步实施灯饰亮化。

  ●园林绿化 老区试点“盆栽街”新区打造一批绿地

  对哈市342条街路进行行道树补植,对“无树街”开展盆栽植物试点工作,打造3—5条盆栽树试点街路。结合三沟一河治理,启动两岸拓宽绿化工程,建设带状防护绿地或公园规模性景观廊道;结合松花江南岸综合整治,对道外区松花江沿岸进行绿化提档;结合新建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中心城区绿量;结合群力、哈西、哈南工业新城等新区改造,规划建设一批面积大、理念新、档次高、功能全的公园绿地,增加城市亮点。通过园林植物的艺术、科学配置,融入历史文化、现代文明、城市精神等文化因子,建成一批体现历史、展示文化的园林美景,形成层次丰富、景观秀丽的绿化系统。

  哈市确定,2010年12月末完成秋冬植任务,2011年启动沿江、沿沟、沿河绿化,以及庭院绿化、公园绿地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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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