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7日讯(赵瑞 记者杜筱)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9月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凡1995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包括外来流动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均需强化免疫接种一次麻疹疫苗。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全身性出疹性疾病,是传染性最强的传染病之一,是导致儿童死亡的主要疾病。因麻疹病毒只能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只要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较高水平,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即可阻断麻疹传播,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
为有效控制麻疹疫情,确保我国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根据国家《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黑龙江省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凡1995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包括外来流动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无论既往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需强化免疫接种一剂次麻疹疫苗。
9月1日~10日,进行摸底登记。9月11日~20日,进行疫苗免费接种。凡未入托、入学的散居儿童,可到居住地的卫生局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接种门诊或村接种点等预防接种单位进行疫苗接种;在校中小学生或入托儿童,可在学校或大型幼儿园内设立的临时接种点进行疫苗接种。
专家提示,预防接种前,家长务必如实提供儿童身体健康状况,如果孩子有以下情况,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如果孩子有以下情况,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
(2)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
(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另外,儿童接种后要留在接种现场休息观察30分钟,确定无异常情况后再离开。如儿童有《预防接种证》,接种时请不要忘记携带。
附:麻疹的危害与免疫预防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有高度的传染性。本病全年可见,但与其他呼吸道传染病一样,往往在冬春季流行,黑龙江省的发病高峰一般在每年的4~6月份。
人类对麻疹普遍易感,病人是本病的唯一传染源。含有病毒的分泌物通过病人呼吸、咳嗽等排出体外,悬浮于空气中,易感者与病人接触或进入病人曾逗留的场所、无需与病人接触,仍可被传染,这在人员密集的学校、商场等处尤其容易实现。
典型麻疹病例体温在38℃以上,全身出现淡红色斑丘疹,持续3天以上,口腔第二大臼齿上部的颊粘膜出现灰白色小点,称柯氏斑。出疹前常有咳嗽、流涕、结膜炎等症状,眼睛水汪汪的,分泌物增多。皮疹的出现有明显的次序,即耳后→颜面→颈部→胸部→四肢→手心脚心。退疹时皮疹颜色由深红转向黑褐色,留有色素沉着。近些年,由于麻疹疫苗的广泛应用,麻疹的临床表现发生了变化,病情减轻,病程缩短,在诊断时应注意与风疹等其他出疹性疾病的鉴别。麻疹一般表现为良性经过,少数人可并发呼吸道其他细菌或病毒继发性感染、中耳炎、急性麻疹后脑炎、心肌炎等,孕妇发生麻疹可能流产、早产或致胎儿先天畸形。
治疗麻疹,目前尚无有效的方法,接种麻疹减毒活疫苗,是预防和控制麻疹的最有效措施。我国免疫程序规定,麻疹疫苗的初免月龄是8足月,复种为18~24月龄。近几年,我国和我省的麻疹发病有增多趋势,小年龄儿童、中小学生、青年和成人都有发病。发生麻疹病例后,应尽快对易感人群进行麻疹疫苗应急接种。在流行期间,不带儿童去病家,也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对疑似麻疹病人,要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