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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房延续承租权频遇难题 住房保障局拟修改法规
2010-09-02 14:13:5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彭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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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日讯 1日,本网刊登了《夫妻房产更名多花4万元》一文后,引起读者关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此事非常重视,并已对此开展基层调研工作,将对涉及哈尔滨市公产房延续承租权更名的相关法规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昨天上午,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就道外区景阳街315号公产房夫妻更名多花4万元一事向记者解释,目前,哈尔滨市公产房延续承租权更名,一直在依据1994年由原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哈尔滨市公有住房延续性承租名义变更和承租证分户的规定》,该规定中有“拟变更承租人必须有与原承租人住房地址相一致的同一个常住户口”的必要要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哈尔滨市现行的相关规定确实颁布年代比较久远,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出现了一定的局限性,对此,他们也通过以往的一些市民咨询等途径有所了解。比如:父母给子女延续承租权方面就存在很多矛盾,因为很多老人都有多名子女,而这些子女不可能都满足“规定”中“与原承租人拥有同一户口,并同住两年以上”的条件,因此类似纠纷很多。因此现行“规定”亟待修改和完善,真正让“法规”体现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