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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特殊参保人员可申报特殊慢性病鉴定
2010-09-06 07:06:5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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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6日讯 昨天,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开始,哈尔滨市一些市民对申报鉴定工作尚有不明,对此,人保部门权威人士对今年的特殊慢性病鉴定范围及要求进行解答。

  ——停保的患者是否可以申报?因欠缴医疗保险费暂时停保的参保人员(不包括退保或其他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进行申报,经体检合格的人员待单位或个人补齐医疗保险费后,按季度享受相应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

  ——已享受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如何申报,需要什么手续?已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患者,于9月27日至30日期间,由所在透析定点医院负责审核并填报《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由医院的医保办公室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补贴待遇。已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由本人携带患者身份证、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代办人还需携带患者本人户口),于第三季度报销时统一到市医保中心一楼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补贴待遇。

  ——破产困难企业退休参保人员是否可以申报?按照相关规定,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保人员可正常参加特殊慢性病的申报体检。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参保的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参保的退休人员,按相关规定参保满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请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