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2010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体检将于9月8日~9月17日进行。
据悉,此次申报人群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符合2010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的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缴费不满6个月处于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及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参保人员。根据政策,通过鉴定的人员可申请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医保统筹基金将为其每季度补贴450或600元,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可继续享受待遇,可在哈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在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据介绍,2010年慢性病申报病种有15种,分别是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期)、血友病、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据悉,10月20日~29日,申报人凭告知单,可以通过体检医院、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blss.gov.cn)、市医保管理中心电子触摸屏等方式查询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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