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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青岛撞车事故遇难者初步确认可获赔38万
2010-09-06 07:26:0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非非 张雷
东北网9月6日讯 记者通过《半岛都市报》了解到,肇事客车已在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正在调查。目前,初步确认死者每人可获赔38万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果车辆确实超载,死者家属将难获足额保险金。
“如果车辆没有超载,每个死者获得38万元座位险的问题不大,但如果车辆超载,问题就复杂了。”青岛交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学明分析认为,因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是按照车上的座位或铺位数量投保的,长途车营运过程中,超员部分则不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之内。
据介绍,“座位险”是车主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将赔付金给车主,而不是直接给伤亡乘客,车主拿到座位险赔付金后通过交通事故赔偿金形式支付给死者家属。如果车辆超员,保险公司赔付“座位险”将不按照实际死亡的人数赔付金额,而是等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确定车辆超载比例后,按照超员比例理赔。以本次事故为例,车辆核定37人,如14名死者和37名伤者都在客车上,说明客车超载14人,整车超员37%,保险公司按照“座位险”向车主理赔时,只按照14名死者数量的63%比例赔付,所以平均到每个死者身上,不会拿到38万元。
对于乘客在车站买票时花1元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将直接理赔到伤亡者个人,如果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死者可以直接获得48000元赔付金。
责任编辑: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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