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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世因遗产成被告 五继子为房产告继母
2010-09-08 09:52:3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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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8日讯 三十多年前,赵某嫁给了丧偶并带着五个儿子的张某。婚后,继母赵某对张某的儿子视如己出,悉心照料三十多年,然而张某去世后,五个儿子为了老父遗留的房产,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据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介绍:三十多年前,赵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丧偶的张某,此时张某膝下已经有了五个儿子,最大的才十多岁。面对张某这样的条件,赵某做出了令人们意外的决定———同意嫁给张某。婚后,赵某成了五个孩子的继母,然而赵某对几个孩子没有丝毫嫌弃,每天悉心照料孩子们的生活起居,有钱即使自己省着不花,也要给几个孩子购买衣服、文具等。很快,五个儿子接受了这个继母,并和赵某相处得十分融洽。婚后不到两年,赵某又为张某生下一个女儿,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即便是几个孩子相继结婚离家后,每周末也要抽出时间聚在一起。

  然而,2007年,一家人的关系发生了改变,张某因病去世,老人生前留下的一套房产成了五个儿子争抢的目标。张某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其名下的一套房产由几个子女平均分配。张某去世后,赵某与几个子女召开了家庭会议,五个儿子认为,按张某立下的遗嘱,赵某不该继承张某留下房产的任何产权;赵某表示,房子是张某与自己的共同财产,自己应该继承50%的产权,如果按照遗嘱分配,她将再无容身之处。几个儿子始终不认同,家庭会议不欢而散。

  令赵某没想到的是,家庭会议后没多久,五个儿子竟一纸诉状把她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父亲与赵某的住宅是遗嘱中所指的房产,父亲有权对房产进行分配,赵某不应继承。经过审理,南岗区法院将张某和赵某的共有房产的一半产权判给了赵某。但五个儿子不服判决,又继续上诉至市法院。近日,市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做出判决,市法院认为,张某在去世前所立遗嘱中处分自己个人财产视为有效,处分非个人财产部分无效,争议房产属张某、赵某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遗产时应当将争议房产的一半为配偶赵某所拥有。根据判决结果,赵某依法继承与张某生前共有房产的一半产权,价值7万元。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