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0日讯 “从8月27日至9月7日,我们这栋楼物业给停水12天,至今也没给水。物业工作人员说,不交物业费就不给水。我们交物业费了,怎么还不给水呢?”7日,抚顺街265号居民刘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
7日10时左右,记者在抚顺街265号的楼前看到,一个门口上方悬挂着“渴死了,救救我们吧!”的白色布条子。在一楼的一家商店前,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停水十来天了,说是昨天给水,但至今没有来水。没有自来水,他们没法正常生活,用水要到附近小区用水桶自己运。据了解,抚顺街256号楼的物业归龙城物业供热有限公司负责。
在安心街118号的龙城物业供热有限公司办公室,记者看到,四五名抚顺街256号楼的居民在询问物业工作人员,十多天了,为什么不给水?双方弄得很僵。居民要求物业经理出来解答,但是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这几位居民,“领导不在家”。这位女工作人员还说,“这栋楼有80多户,目前只有十来户交物业费。”居民张女士质问:“我们交物业费了,为什么物业停水影响我们生活?”
7日14时,记者通过电话就停水一事采访了龙城物业供热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介绍,“这栋楼80多户,70多户不交物业费,从2004年至今欠30多万元物业费。现在这栋楼的管线老化,物业没钱维修就停水了。”然后,匆匆地挂了电话。
11时,哈尔滨供排水集团和道里供水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地区的二次供水属于物业,主管道才属于供水管理。供水单位没有权力停止供水。9日,居民张女士电话告知记者依然没有来水。
哈尔滨市一位长年关注自来水供水问题的市民呼吁:目前,哈尔滨市的二次供水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物业管理不到位或缺失,业主因此不交物业费,往往造成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二次供水一“管”到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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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通过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施管理服务;今年正在讨论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列》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