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9月11日电 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在全省的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近日根据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针对影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建设的过错行为,出台了《黑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从开工到竣工共9类38种追责行为,确立了行政首长问责制和其他责任人的范围。通过有效的监督问责,使权力不敢逾越"红线"和"禁区",给权力运行加了一道"禁箍咒",达到规范和约束效果。
黑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下发《追究办法》的同时,明确了年底前对中央扩大内需工程项目保质、按时完工的要求,否则按《追究办法》予以追究。
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近日在全省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推进会议上强调:"在新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方面,工作面宽,工作量大,时间紧迫,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体系,建立问责机制,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庞义华说:"今年是省纪委监察厅制度建设年,也是扩大内需项目建设验收之年,这个《追究办法》是负责、追责、问责相统一的制度体系,也是事前预警、事中监察与事后追责有机结合的日常监督机制,现在出台正是时候。"
据介绍,《追究办法》重点从权、责、人等关键环节入手,建立健全对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常态问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做到不守"规矩"要下岗、不让"庸懒"变平常、不让"贪婪"有处藏、不让"虚假"有市场、不让"暗箱"躲阳光、不尽"职责"不原谅。
为确保项目建设有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省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采取全面检查、重点问题督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形成了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和项目单位多层监督检查机构,对新增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自《追究办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问题的地方和部门共下发《约谈通知》16份,约谈35人;向地市政府"一把手"下发《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紧急情况告知书》5份;通报批评8个县不落实扩大内需监督检查任务。
"以前总觉得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钱不揣腰包、不挪用就没问题,现在看来不是那回事,不能按时花出去也得追究责任呀!"一位被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的卫生院院长感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