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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拟建立“第三方调节机制”解决医患纠纷
2010-09-15 11:01:2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栾微 张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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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5日讯 黑龙江晨报近日连续刊发了《哈市出现“职业医闹”团队》系列报道,受到省卫生厅的高度关注。为解决医患纠纷,我省目前成立了“第三方调解”工作小组,结合本地特点,准备制定一套适应于黑龙江地区的“第三方调解”方案。

  据了解,面对医疗纠纷日益“难了”的情况,国内外都在探索建立专业化的“第三方”来调解医疗纠纷。据省内一家医院长期分管医政的院长介绍,目前一些欧美国家通常会设立专门负责医疗事故庭外解决的机构。由各州的医师协会联合设立,调解处的工作人员一般由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收集医疗纠纷有关的信息,都由其进行独立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所有提交给该机构的材料都是匿名方式(包括临床医生的姓名、医疗机构的名称以及编写病历人的姓名)。最后,专家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的意见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包含对事实的认定、医疗上的判断。他补充,这种“第三方调解机制”虽然不具有法定效力,但对于患者而言相对是公平的。他介绍,如果能有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出现,能给医疗纠纷设置一个“缓冲带”,医患双方就有了另一种更优的选择。第三方调解把纠纷转移到院外,并能进行专业化、相对公正合理的解决,可以让双方心服口服。

  对于“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可行性,有关专家认为,最理想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应该是调解与保险相结合。按照国外经验,医疗责任险将是保险行业最大的职业险种。但由于保险公司是营利性企业,保险公司担心医疗纠纷过多、赔偿数额较大,保险公司不肯承保;医院也因为保费过高而不愿意投保,“比如一家医院一年赔偿的费用可能20万元就足够,现在需要拿出50万元来投保,医院肯定不乐意的。”而且有些医院认为,即使投了保,患者还是会到医院来闹,并不能真正为医院减少麻烦。

  省卫生厅医管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借鉴国内外关于“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成功经验,建立了“第三方调节机制”调研小组,根据本地特点,准备建立一套适用于黑龙江的“第三方调解机制”。目前,该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对于“第三方调解”机制,哈市社会科学院鲍海春院长认为,首先要有公正的调解机构,出具双方认可的调解结果;其次,如果将调解与保险相结合,建立医疗责任险,定价要公平合理,并且在法律中明确费率调整机制、赔付标准等;针对不同类型、规模的医院,设定合理的投保额度。最后,他表示,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虽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惟一办法,却肯定是未来医疗纠纷解决的核心路径。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