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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法律援助机构推出十项便民措施
2010-09-16 08:51:20 来源:伊春日报  作者:李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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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9月16日电 日前,伊春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市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并推出十项便民措施,从而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这十项便民措施包括:一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限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适度放宽法律援助受案范围,逐步扩大法律援助受援人群。将涉及劳动纠纷、社会保障、土地承包纠纷、坑农害农、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相关的困难事项均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室或接待窗口均设立在临街位置,放置便民指示牌,指派专人接待,统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服务标识、公示图板、工作程序等。三是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大力推进构建“8小时法律援助便民日”,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打造“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进程。对特殊困难的对象电话受理、上门服务。四是着力提高“148”、“12348”法律援助效能。扩大“148”、“12348”法律援助专线覆盖面,安排专业人员接听,咨询事项属于受援范围的告知申请程序,不属于受援范围的则答复后,引导其寻求其他合法渠道解决。五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的异地协作。与我市劳动力转移相对集中的输出地建立外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发放签署《协作公约》城市法律援助联系卡。六是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及时告知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需要规避的法律风险,保障了受援人的知情权。受援人对裁判文书等结论不服的,告知受援人救济途径和行使权利的方式。七是选择有利于受援当事人的援助方式。针对受援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诉前调解或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协调不成的,再及时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八是夯实巩固拓宽绿色通道。对于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养老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交通、医疗、工伤事故援助案件以及农民、残疾人等申请的援助案件优先办理,放宽了审查经济困难标准的条件。九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旁听庭审制、疑难案件讨论制,跟踪问效制等工作制度,确保在援助各个环节的服务质量。十是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受援人的投诉,不定期的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走访受援当事人,努力做到零投诉。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