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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申请停热用户须于9月20日前提出
2010-09-16 10:24:1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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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6日讯 记者从哈市房产住宅局了解到,每年10月20日一般为哈尔滨市供热期首日,哈市用户如想申请停热必须在供热开始前30日内,也就是9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据介绍,按照现行的《黑龙江省供热条例》和哈市《城市供热热能损耗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用户要求停热,必须在供热开始前30日内申请。哈尔滨的供热日期从10月20日开始,所以今年欲申请停热的用户须在9月20日前提出申请。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住户都可以申请停热。申请停热的用户,首先必须是分户供热,其次是不能危害其它用户供热、不能危害房屋公共设施安全运行。一般一楼和顶楼不能停,有些还要依据房屋具体情况来确定。

  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停热主要涉及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时间,要停热一定要在9月20日前申请,过期就不能再要求停热。另外,新房在入户一年内不能申请停热,这主要是为了掌握住户供热设施是否运行完好,便于出现问题及时维修,保障大多数住户的利益;二是房屋楼层。在房屋位置上,由于供热开关大多设在一楼和顶楼,因此,供热单位大多不允许这两个楼层办理停热手续。此外,关于靠冷山墙的房屋,如果一旦停热会危害到其他用户的供热质量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则不允许停热。

  此外,条例中还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由于今年的供热费用等事宜尚未正式公布,所以哈市供热单位大多按照上一年供热期的标准执行的。目前,今年热费补贴费的具体标准还没有正式公布。去年,哈尔滨市物价部门规定停热补偿费为总热费的20%,今年部分供热公司仍在执行此项规定,但有的公司按30%收取补偿费,采取多退少补的办法。

  同时,记者获悉,要求停热的主要是新房用户。江南区域老城区停热用户主要集中在南岗开发区和道里爱建滨江地区,而江北的松北和呼兰新城区,要求停热用户也比较多。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