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债主雇欠款人情妇取证起诉 侵害他人利益被法院驳回
2010-09-17 09:29:2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夏德辉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17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债务官司。债主陈涛借出70万后遭遇赖账,无奈之下通过贿赂欠款人刘江的情妇获取了欠债的事实。然而法庭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陈涛的起诉。理由是:获取证据的方式侵害了刘江的自由权利即隐私权。

  好心借款却被赖账

  陈涛和刘江在哈市不仅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而且私人感情也不错。按照陈涛的说法,2008年,由于市场不景气,刘江的企业效益直线下滑,生意面临惨淡经营的状态,刘江不得已向他借款70万元。

  陈涛说,借钱时刘江一再声称自己企业的名誉很重要,所以这件事不想让第三个人知道,是在私底下进行的。“当时没有第三人在场,考虑到感情,而且刘江说以自己的人格担保,出于以前对他的信任,所以我连欠条也没让他打。”

  然而到了还款的日期,刘江却迟迟不还钱。此时陈涛的资金周转也出现困难,没办法,陈涛出面向刘江索要。没想到,刘江拒不承认,还四处散布谣言,说陈涛的企业经营不下去了,想向他借钱还不明说。

  雇欠债人情妇取证

  由于刘江这样的说法,使得陈涛个人和企业的名誉受到了一定影响。陈涛非常气愤准备到法院起诉,然而苦于没有证据。

  其间,陈涛通过私家侦探查明刘江包养的情妇小苗在哈市某小区居住,便找到小苗,陈涛提出付给小苗辛苦费,让小苗帮助他获取刘江欠债的事实。此时小苗正在为刘江给的零花钱少而有怨言,于是欣然同意。之后,陈涛来到小苗的住所,在隐蔽处安装了一个摄像头。

  过了几日,刘江来到小苗的住所。当晚喝了酒的刘江根本想不到小苗的别有用心,在小苗的诱导下,他说出了2008年从陈涛手中借7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的事实。整个过程被摄像头录下。

  证据未被法院采纳

  拿到证据后,陈涛一纸诉状将刘江告上法庭。然而法庭在审理中并没有采纳这个证据,认定陈涛提供证据不足,没有其他证据显示刘江欠款70万元的事实,一审驳回了陈涛的起诉。

  据审理此案的韩文龙法官介绍,本案判决适用的是价值位阶原则: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当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本案中,刘江的自由权利(隐私权)应该优先受到保护,陈涛的权利不能通过公开刘江的隐私,侵害刘江利益的方法来取证。所以陈涛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很低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