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7日讯 9月15日,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我市将于10月1日起全面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援助工作。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省城镇户籍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曾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军人配偶失业人员、烈属失业人员及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此外,还需根据自身情况,提交《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