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时许,在火车站前停车场,记者看到姚女士被刮花的的宝莱车,两侧车后门和后保险杠均有不同程度的刮痕,总长度约在2米以上。
东北网9月28日讯 “爱车被刮花已经很郁闷了,然而停车场保安却称不知情,去查监控录像,竟发现停车场3个监控镜头坏了俩。我们的车被刮花到底该由谁负责?”昨天,市民姚女士讲述了自己在站前停车场的遭遇。
昨天11时许,在火车站前停车场,记者看到姚女士被刮花的的宝莱车,两侧车后门和后保险杠均有不同程度的刮痕,总长度约在2米以上。据姚女士介绍,早晨8点半左右,她和丈夫送父亲乘火车,因为时间紧,缴费后与保安因为停车位发生了几句口角。9时许,当他们返回停车场时,发现车后部被硬物刮花。姚女士和丈夫第一时间找到停车场的保安询问,但保安称不知情。
昨天12时许,记者跟随姚女士夫妇来到哈尔滨火车站站前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与记者一行人来到监控室,记者发现该局监控室有5个监控画面,其中3个处于无画面状态。监控室工作人员介绍,该局在站前共设3个监控镜头,用于站前观察和瞭望,没有储存画面和回放录像的功能。中秋期间,由于设备损坏,其中的2个监控镜头已无法使用,正在等待维修,所以从监控中无法得知姚女士的车到底是如何被刮花的。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姚女士不听保安劝阻,将车停在停车场过道位置,另外站前停车场的缴费收据上已注明停车场收的4元钱是泊位费,不含保管费,况且并不能确定姚女士的车是在站前停车场内刮花的。姚女士夫妇认为,既然交纳了停车费,停车场就应该为车辆安全负责;另外,停车场监控设备的缺失导致车辆受损无法取证,停车场也应负有责任。
另据该停车场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站前人流大,人员复杂,高峰时每天场内都发生三四起砸车盗抢、车辆刮伤的事件。
目前,姚女士夫妇已经报警,并继续寻找爱车被刮的线索,并要讨个说法。
律师说法
据了解,今年2月1日生效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配建技术防范等设施,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对此,黑龙江长城律师事务所潘立波律师认为,《办法》中提到的技术防范措施,可以理解为监控设施和安保设施;停车场单方面声明收费却不负责车辆安全是不合理的,属于“霸王条款”;停车场与存车的车主属于合同关系,车辆如果在停车场内受损,停车场即使事先声明亦不能免责。另外,站前停车场提供的技术防范设施达不到有效监控,也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