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2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哈市将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目前,贫困学生已完成向所在学校的申请,经教育部门核准后,10月底前,由学校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去年哈市资助的贫困生人数约为在校生人数的25%,共有1.81万名贫困生获得了助学金。教育行政部门预测,今年受助人数不会少于去年,助学金总额将接近两千万元。
据了解,哈市普通高中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当年考入公办普通高中的全日制学生。优先资助成绩优异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中助学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30%,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地财政负担70%。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于每年9月初,依据各地上一常年在校普通高中学生人数、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状况,下达了高中助学金省级财政负担资金控制数的分配名额。
近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发文,决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对此,哈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秋季哈市还按原有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进行资助,至于每生每年的平均资助标准什么时候能达到1500元,还要等省里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