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日前,黑龙江日报接到庆安县新胜乡新升村农民电话,反映因修村屯公路需筹集资金,村干部直接从农民粮补款中扣除资金作为修路集资款。一些村民不知此情,却发现自己粮补存折钱少了。村民对此意见很大,国家粮补政策应专款专用,咋能挪用?近日,记者赴庆安县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在新胜乡新升村,得知记者来意后,村民张先生打开了话匣子:“今年春天,粮补款发放前,村干部就到各家各户收粮食直补存折,说是扣修路集资款用。”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新升村村屯之间的水泥路面已基本修完。据自称是屯长的于某介绍,修路集资款每户每人交180元,大家都交了,且都是自愿的。记者问是否从粮补款中直接扣除的,于屯长笑而不答。
“新升村过去道路泥泞,确实该修。”所有村民都这样认为。“但是,修路集资款与粮食补贴政策不是一回事。粮食直补款应及时发下来,至于集资修路的事,向村民说清楚,让大家明白每个人该拿多少钱,村民都能拿!”村民七嘴八舌地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想法。
今年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发行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明确规定严禁粮食补贴资金抵扣任何税费。粮食补贴是国家直接打到种粮农户存折里的,取款要经过一定程序,即必须由本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手续,到当地农村信用社签字,才能领取补贴资金。那么,村干部是如何取出粮食直补款的?每户村民该扣多少修路款?记者带着村民的疑问到新胜乡政府探访,在这里记者没有见到一位管事的乡干部,便留电话给乡政府秘书,被告知等待乡领导的答复。可是直到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乡政府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