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邀请公民旁听。会议定于2010年10月12日在哈尔滨召开,会期4天。
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审议《黑龙江省垦区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听取并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单位或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信(介绍信)。自9月30日起至10月8日、9日、11日,4个工作日内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室(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报名。
咨询电话:0451—83022520 53637729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0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