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30日讯 新建住宅供热期间进户的用户,物业费按实际供热月缴纳,在供热月中,15天(含15天)以内按半个月收取供热费,15天以上收取1个月供热费。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哈市供热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据哈市供热办副主任刘成伟介绍,新建住宅供热期前进户的,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等单位应向住户收取1个供热期的费用;在供热期间进户的,按实际供热月向住户收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1个供热月,在供热月中,15天(含15天)以内收取半个月供热费,15天以上收取1个月供热费。
哈市供热办要求在开栓前各供热企业储煤量要达到70%以上,截止目前,哈市供热储煤量已达到76%以上,相应供热保障措施已全面到位。同时,储备20万应急燃煤,作为冬季燃煤调剂专用。完全可以满足今冬明春供暖需求。已建立应急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机制,防范和杜绝大面积停热故障的发生。
刘成伟表示,今年,哈市首次将热点联网的企业进行了联网。一旦某一个大型热电企业出现事故,那么其他的热源企业可通过联网向他输送热力,保证这一方用户的供热。预计明年将全市的供热企业进行联网,确保哈市整体供热质量。
据悉,哈市今年首次将热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把单位应给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报销的热费直接发放到个人。据工作人员介绍,在这次补贴中,不包括中直和省直的单位。补贴比例,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
今年,哈尔滨市仍将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无工作单位的建国前老军人、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七种人”家庭提供供热保障补贴。
针对少数供热单位出现供热不达标问题,今年哈市将重点对供热质量不达标企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抽条供热和供热质量不达标行为。并将设立供热企业“黑红榜”。对质量不达标、信用等级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单位要挂红牌、亮红灯,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凡是在运行期间发生弃供弃管行为的供热企业,要将其永远逐出哈尔滨的供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