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热费补贴咋发放、一家有几口人该以谁的名义申请补贴等问题成为市民咨询的热点。对此,记者近日采访获悉,虽然这个供热期的具体费用标准还没有正式公布,但原则是不变的:即由各单位将应为职工承担的热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热费补贴额依据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进行核定。
据介绍,2009至2010年度供热期起,哈市取消单位报销职工热费制度,由各单位将应为职工承担的热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虽然今年缴费的标准还没有正式发布,但总体原则大致不变。据了解,上一个供热期,哈市执行的规定要求,热费补贴范围为哈尔滨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工资中已含热费的除外。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此规定执行。补贴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个人承担。
同时,热费补贴以户为单位发放。一户多职工的,按职务高者确定,不得重复发放。家庭成员职级相同的,按产权人或承租人确定。家庭成员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热费补贴的,其热费补贴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按核定职工职级标准发放。军人家属的热费补贴,由其所在单位按上述标准发放。此外,上一供热期还规定,职工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热费补贴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问答·
●问:家里的阳台算不算在供热面积中?供热的公共面积都包括什么?
答:根据黑建城【2005】36号文件规定,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阳台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面积之中。
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
●问:我家房子净高2米,算超高吗?如果超高热费如何交?
答:根据黑建城【2005】36号文件规定,居民住宅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问:我是公产的房子,热费谁承担?
答:根据哈政办发【2010】10号文件规定,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热用户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直接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热费,供热单位直接向热用户收缴热费。
●问:我想在12月份的时候进户,但不知道热费怎么交?
答:根据哈政办发【2010】10号文件规定,新建住宅在供热期进户的,开发企业或物业(供热)公司等单位应向住户收取1个供热期的费用;在供热期间进户的,按实际供热月向住户收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1个供热月,在供热月中,15天(含15天)以内收取半个月供热费,15天以上收取1个月供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