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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校周边禁设集贸市场 高校学生不得自行租房
2010-10-13 09:14: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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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3日讯 1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厅长张永洲作关于《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改善办学条件和维护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得自行租住房屋,非寄宿中小学校内禁开食杂店,不得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设置集贸市场、非学校专用停车场等。

  高校学生

  不得自行租住房屋

  据了解,我省现有学校16745所,在校生人数达5869000多人,学校和在校生人数都比较多。学校安全可谓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和谐。为了实现学校安全的全覆盖,本条例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都纳入了适用范围。《条例(草案)》规定,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危及自身、他人和学校安全的活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得自行租住房屋。

  非寄宿中小学校内

  禁开食杂店

  在校园管理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安装红外线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保健教师、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在中小学校学生晚自习期间,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和游乐厅禁止设置在4层以及4层以上或者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定点定人定时接送的交接制度,教师与幼儿监护人或者其委托人当面交接,不得将幼儿交给幼儿监护人或者其委托人以外的人。专业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可以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以外的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公交站台停行。

  在学校禁止行为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出租学校区域内场地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不得出租学校区域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或者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禁止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在学校区域内开办食杂店。

  学校门前及两侧

  禁设集贸市场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高等学校门前半径50米以内开设网吧、歌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性经营场所,或者从事危害教育教学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学校周边30米范围内占道经营商服、搭建临时性建筑;不得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设置集贸市场、非学校专用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