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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严查价格欺诈 “全市最低价”不能随便标
2010-10-13 09:23:4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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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3日讯  “全市最低价”、“出厂价”、“大特价”、“跳楼价”……一些商家常常打出这样的标语吸引消费者。哈尔滨市物价部门日前发出禁令,经营者不得以这种不符合事实的标价宣传误导消费者,否则物价部门会“罚你没商量”,最高处以20万元罚款。

  据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蔺相才介绍,当前市场价格秩序混乱主要表现为各种不正当价格竞争,最为突出的问题应属价格欺诈。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消费者一时难以识破,往往会上当受骗。

  蔺相才指出,经营者应使用经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如实填写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不得使用两种标价方式并高价结算,销售处理商品时必须标示处理品及其价格。经营者进行有价格内容的标价宣传时,不得标示无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应按规定使用降价标价签,如实填写降价原因、降价时间、原价和现价,降价标示的降价幅度,不得虚构原价或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等。经营者采取价外馈赠方式的,应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和数量,不得馈赠假劣商品;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明确标示等。

  据悉,哈市物价部门近期将有针对性地对一些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