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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健全新闻发布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不及时发布将追责
2010-10-13 09:33:2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季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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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3日讯 近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于公众舆论关注的社会热点信息、新闻媒体的采访诉求和舆论监督的焦点问题,相关新闻发布单位要积极给予回应,及时调查处理,并适时公开处理结果。

  《意见》规定,涉及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市性的重要活动,涉及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敏感内容的新闻,要及时发布。新闻发布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重大工作事项、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各新闻发布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发布新闻稿、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记者招待会、发表谈话以及网络互动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

  《意见》规定,实行新闻发布工作问责制。新闻发布工作要遵循快速、主动、准确的原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新闻发言人要敢于、善于面对媒体和公众,不说假话,不无故拒绝采访,对社会关注话题不回避,对媒体咨询不推诿,对重大事件不失语,对热点问题不搪塞。在新闻发布工作中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权力机关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了不应公开的党委、政府信息的;应发布新闻而不发布,或未及时发布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无故拒绝、阻挠新闻媒体记者的合法采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不及时发布新闻,或故意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拒绝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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