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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审议认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比较成熟
2010-10-14 08:44:3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宋立群 刘伟 孙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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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4日讯 1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修正稿)》。大家一致认为,《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经过初审和修改已比较成熟和完善,同时也进一步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8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组成人员认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对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建筑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制定这部条例非常必要。结合实际提出了“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应当由政府统筹解决”、“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达到国家要求的,应当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等修改意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对草案做了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

  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新建水泥企业规定,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责任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