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专访黑龙江省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李玉涛
2010-10-14 16:35:3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强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专访黑龙江省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李玉涛

  东北网10月14日讯(记者 张强)为了科学有效组织实施黑龙江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本网记者专访了省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李玉涛同志,就全社会人们普遍关心热议的话题,回答了本网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人口普查?

  答:人口普查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间,对全国人口全面地、逐户逐人地进行调查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数据发布、数据分析等全部过程。

  人口普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主要来源。通过人口普查,可以查清全国人口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等基本情况,还可以查清人口社会特征、家庭特征、教育特征、经济特征、住房状况以及普查标准时间前一年人口的出生死亡状况等。目前,世界各国的人口普查在时间、内容、方法上逐渐趋向一致,使人口普查资料更具有可比性。

  人口普查具有以下六个基本特征:

  (一)普遍性。人口普查是按地域性原则进行登记,某个地域范围内的人口都要参加普查登记。

  (二)个别性。人口普查的对象必须是个人,要按每一个人的实际情况,逐人逐项直接填报普查登记表。

  (三)标准性。人口普查必须以一个特定时点为标准,全国同时进行调查。不论普查员实际入户登记时间在哪一天,登记的都是标准时点的人口状况。

  (四)集中性。人口普查工作必须在中央集中领导下,按照中央一级普查机构的部署去组织实施。

  (五)统一性。人口普查工作要全国严格统一,包括统一的普查方案、统一的普查表、统一的填写方法、统一分类标准、统一的工作步骤和进度等。

  (六)定期性。人口普查总体上是一种静态调查,不能反映人口的变动情况,因此应该定期进行,世界大部分国家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

  问:为什么要开展人口普查?我国几年进行一次?

  答:世界各国都把掌握准确的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等情况,作为科学活动和宏观决策的基础。通过人口普查,可以全面了解我国人口的性别、年龄、分布和住房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发展战略,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资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决策依据。

  同时,人口普查获取的各类信息最终还会使每个参与普查的人受益。比如,分小区域分年龄的人口数告诉我们在一个地区还有多少孩子需要上学,有多少老人需要照顾,政府可以根据这些规划学校和老年人服务设施;人口就业的数据告诉我们哪一类人群就业困难,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就业政策。我国各级财政每年都会划拨大量资金,用于修建学校、医院、图书馆和其他公共设施,完善公共交通系统,确定警察和消防部门的地点等,都要以人口分布的数据资料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人口普查信息在解决社会福利问题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利用人口地区结构来决定在哪里建造购物中心、电影院、银行。当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人口普查信息可以帮助确定需要援助的人员和物资数量。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问:我国共进行过几次全国人口普查?各发挥了什么作用?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成功进行过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

  1953年,为了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本户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共6个调查项目。

  1964年,经过经济调整后,为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除保留上次普查6项外,又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职业3个项目、共9项。

  1982年,为了对国家制定政策和计划提供准确、详细的人口数据,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增加到19项,并第一次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1990年,为检验“七五”,计划执行情况,制定“八五”计划,我国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反映人口迁移和流动数量增多状况,普查内容在上次普查基础上又增加了五年前常住地状况和迁来本地原因两项,达到21项。

  2000年,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有许多新特点:一是增加了普查内容,共计49项,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项目,比上一次普查增加了28项;二是第一次采取长短表的技术;三是改变了常住人口的标准;四是改变了普查时间;五是增加了“暂住人口表”;六是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

  前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历程,是中国人口普查逐步提高和完善的过程,通过不断自我探索和学习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我国人口普查工作逐步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问: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怎样组织实施的?

  答:我国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国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分为人口普查准备,现场登记和复查、数据汇总和发布三个阶段。

  (一)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阶段(2008~2010.10.31)

  准备阶段的工作多,时间也长,一般需要2-3年。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人口普查的立法,建立普查机构,制定《人口普查方案》、普查表和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和工作进度,进行开展普查试点,进行普查区域划分和户口整顿,选调和培训普查员,组织普查宣传,准备普查物资,进行普查摸底等。

  (二)人口普查现场登记和复查阶段(2010.11~2010.12)

  登记和复查阶段是人口普查最关键,最重要的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由普查员按照普查方案规定,对每一户、每一人进行入户登记,并对登记的资料进行全面复查,普查登记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还将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

  (三)人口普查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10.12~2012.12)

  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是人口普查的收获阶段。通过对普查资料进行整理、编码、加工、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包括编码、数据录入、数据汇总、数据评估、数据发布、分析研究以及工作总结等。

  问:什么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

  答:所说的人口普查标准时点,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人员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普查员在统一规定的普查登记的时限内,不论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普查标准时点时的情况。

  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也就是说。通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和各地人口数量和人口状况的数据。

  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包括哪些人?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这里的“境内”指的是海关关境以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根据这一规定,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人口、港澳台人员还是外国人,原则上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也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来华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不包括在人口普查对象范围内。

  我国前五次人口普查,只调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在境内常住的人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明确将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也作为普查对象。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人口普查,是各国人口普查的通常做法,也是联合国的建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对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进行普查,原则上采取与内地居民相同的调查登记方法,即由普查员入户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内容方面,要求境外人员填报的项目少于中国居民,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和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等。对中国公民和境外人员的普查内容都不包括收入、宗教信仰等。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中将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采用哪些方法?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表的方法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登记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所有普查员在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都会佩带全国统一的证件。许多普查小区还将出示普查员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开举报电话,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人口普查进行违法行为。采用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这样做有很多好处:一是方便群众进行普查登记,入户登记一般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可以减少群众等候时间;二是便于群众申报,有利于保护申报人的隐私,减少申报人的顾虑;三是可以提高普查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入户询问调查,有利于判断申报情况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不同种类的普查表。调查项目有所不同。普查表短表共有18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6项,按人填报的有12项,项目内容反映了人口基本状况,受教育程度和户主的基本情况等;普查表长表共有45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17项,按人填报的有28项。除了短表的项目内容外,还反映了人口迁移流动、身体健康、妇女教育、就业和住房情况等;所有境外人员填报的普查项目有8项,包括人口基本情况,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等,港澳台人员还要填报过去6个月内回港澳台居住时间、行业和职业3个项目;死亡人口调查表共有8个项目,反映普查标准时点前一段内死亡人口基本状况、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等。

  问:普查对象应当在什么地方进行人口普查登记?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普查对象:

  1.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相同的人员,只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2.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同的人员,除在现住地登记外,还需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

  3.户口待定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4.居无定所的人员在普查标准时点在居住地进行登记;

  5.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外的普查对象,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集体户申报登记。


  问:什么是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户口整顿?

  答:人口普查登记前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工作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待定人口、境外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交提高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问:为什么普查登记前要进行摸底?

  答:摸底工作是指在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前,由普查员对自己所在区域内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清查,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核实普查小区图、摸清人口及其居住情况,编制小区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登记前的重要工作环节,其必要性体现在:

  (一)摸底工作是普查员熟悉普查小区环境,明确自己工作范围内的重要环节。通过摸底,普查员可以对自己登记区域内的小区边界、房屋分布和道路设施情况有了初步了解,为有条不紊开展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二)摸底工作是普查员按时完成普查登记任务的保证。整个普查登记工作时间仅有十天,普查员只有通过事先做好摸底工作,包括核实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住户预约登记时间等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普查登记任务。

  (三)摸底工作是保证登记质量前提。普查员只有通过认真细致的摸底,才能对本调查小区的各种人口居住情况作到心中有数,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四)调查摸底工作是进行长表抽样必不可少的程序。普查员通过摸底编制好户主姓名底册后,要以户主姓名底册中的“户编号”为基础,抽取百分之十的调查户登记普查表长表。

  (五)调查摸底工作是加强人口普查宣传的重要途径。普查员在进行摸底的同时,要求担起普查宣传员的责任。要采取向住户发送《致全国人口普查住户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以便在普查登记工作中取得住户支持与配合。

  问:住户在入户登记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答: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普查登记时,每户可以推选一位熟悉情况的成员作为申报人,如实回答普查员的提问,详细申报每位家庭成员的情况,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为了使登记过程更加准确,申报人还要提前弄清家庭每一位成员的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户口登记地情况、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和原因、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受教育程度、就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名称及从事的具体工作、结婚(初婚)年月、妇女生育状况、住房的建筑面积、住房的设施和月租房的费用等。尤其要提前了解本户和外出人员目前的居住地、工作单位名称、从事的具体工作和婚姻状况等,如果外出人员目前没有工作,要问清楚他(她)未工作的原因,在近三个月内是否找过工作,如果有合适的工作能否在两周内开展工作等。

  问:如何保护包括境外人员在内的普查对象合法权益?

  答:为了充分保护包括境外人员在内的每个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利,取得普查对象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普查员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及家庭情况不得扩散,对普查对象提供资料,要严格依法予以保密。涉及普查对象的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也不能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境外人员普查表,将由普查员封袋、装箱、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专人进行录入和汇总。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境外人员的原始普查表,将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销毁。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普查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普查机构还要对负责境外人员登记的普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要让他们了解有关国家的风俗习惯、个人禁忌等,在工作中做到行为举止得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个人隐私,尊重普查对象。

  问: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原则是什么?

  答: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这一原则,是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系统总结以往我国历次普查组织工作经验基础上确定的,是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全国统一领导”。是指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部门分工协作”,是指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要求本行政区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地方分级负责”,是指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内人口普查工作。

  “各方共同参与”,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问:人口普查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国人口普查案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资料,依法予以保密:二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人口普查对象需要履行的普查义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问:全省各族人民怎样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答:2009年5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我国和平时期进行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

  我国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也有些难点,主要的是:一是当今流动人口数量大,人口分散现象比较普遍带来的普查对象难找、难查;二是这次普查登记项目多,涉及内容广泛,敏感性指标较多,增加了填表登记的难度;三是社会大众保护隐私的意识增强,群众的配合度参差不齐,入户登记如实申报难等,都需要我们大家顾全大局,更自觉、更努力完成人口普查应尽的义务。

  全省各族人民行动起来,积极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一是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自觉地投入到人口普查工作中来,做到积极拥护,主动参与,搞好配合,如实申报;二是响应国家号召,依法普查、不虚报、不瞒报、不拒报、不迟报,如实申报真实、准确、全面的提供普查数据;三是主动与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密切配合,积极热情、周到、支持和参与搞好人口普查。

  希望全省各族人民,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真实、准确、全面申报普查数据,为圆满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尽我们的一份力量。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