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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机构收住低保老人每人月补贴200元
2010-10-15 09:39:3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宗月焱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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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5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明年起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达100张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床位3000元,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张床位2000元。

  据悉,明年起市政府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明年年底前将集中对未登记小型养老机构进行改造。同时,明年将启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此外,将建立农村“五保”老年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整合农村敬老院,“十二五”期间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据了解,我市将研究制定对已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但无力补缴欠费并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通过贷款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办法,解决“欠缴停保”老年人无法按时领取养老金的问题。在依兰县试点的基础上,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力争在3至5年内覆盖全部县(市、区)。同时,逐步扩大特殊慢性病门诊补贴病种范围,实行门诊统筹,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缓解老年人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设一所示范性“哈尔滨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各区、县(市)建一所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老年人综合性活动中心,街道(乡、镇)建设一所综合性老年人活动站,各社区建有老年人活动室,5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老年活动站。

  据悉,我市首次提出对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咨询服务,将每年10月定为全市敬老月,集中开展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