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树江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永刚、王中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邓 克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光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孙天文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双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程显波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李秀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宋殿宝、丁天威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朱卫国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维东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 炜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永生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农垦林区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孙 勇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 伟、李 俐、武迎松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 文、王连和、乔艳芳、刘占泉为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张义军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敬军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立昌为建三江农垦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天昊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员;
张淑红为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
万 野为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齐 波、张静波、樊忠诚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则学为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韦平、于文河为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东来、彭英红、刘旭春、王忠敏、赵宏卉、赵丽娟为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启彪为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曲兴武为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曙光、杨继平为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梁凤玲为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晓威为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郭秀云为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秀伟为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江、孙晓波为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林 辉为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武 彧为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洪波、王玉琴、王 俭为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尚国良、孙士宏为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蔡 放为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崔 军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于大海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邓 克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宝良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伟超、刘东林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双进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光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孙天文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徐曼玲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 文的绥化农垦法院佳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连和的北安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乔艳芳的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敬军的建三江农垦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刘占泉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 林的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
王永欣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于景林的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谭运忠的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