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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黑龙江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
2010-10-15 22:51:1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宋立群 曹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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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5日讯 (宋立群 记者 曹曦)15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这个条例制定得非常有必要,内容十分明确,言简意赅,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

  这部法规的制定对保护冷杉林和红松阔叶林生长带、优化我省生态环境很重要。在审议时,大家就土地利用、处罚额度、知识产权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委员说,牡丹峰自然保护区1987年设立,当时是省一级的,1994年被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在已经16年了,按照国家对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要求,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其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十分必要、及时。

  单项的条例针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保护区,进行立法,势在必行,无论从生态上还是从可持续发展上,还是从和谐环境上,都是必要的。有的委员建议,在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立法过程当中,要汲取和借鉴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的经验、教训。有的委员建议,在我省地方性法规里,尽量有一个统一性,便于操作和执行,不造成乱执法或者是多头执法的现象。有的委员建议,地方性法规,不是专门给执法人员看的,多数是广大群众,所以涉及哪条就应该详细的写入哪条,尤其对普通的行为人,条例详细一些,更容易认知和接受,也便于操作。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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