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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将帮助8600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2010-10-18 18:41:4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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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就业爱心工程新闻发布会举行。 东北网记者 印蕾摄

  东北网10月18日讯(记者 印蕾)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发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力争到2011年3月底前分两期安置8600名左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六类岗位 因人设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首席新闻发言人黄迎新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此次助残就业爱心工程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共同负责开发,按照“因人设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共有六类岗位:各级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街道、社区残联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定编以外的工勤服务岗位,包括后勤保障、保洁、保绿、设施设备维护及学校的公寓、图书室、实验室管理员等岗位。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就业援助指导中心,设立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所需的话务员、记录员岗位。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基础台账信息登记表录入人员岗位。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基层农业服务类、基层医疗卫生类、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基层法律服务类、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基层市政管理类、基层公共环境和设施管理维护类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特殊残疾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开发公益性岗位。

  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满可续签

  此次助残就业爱心工程第一期将于11月30日前安排4300人就业;第二期从2010年12月1日起到2011年3月31日再安排4300人就业。

  凡户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城镇户口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女性年龄在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可以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残疾人公益岗位申请审批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按程序申请岗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审核确定安置人员,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安置人员的用工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在国家资金支持不减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及工作表现可续签劳动合同。

  “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全省人均待遇水平约800元左右,地区间有所差异,但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缴费基数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截至目前,全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48万人(城镇19.5万人,农村28.5万人)中,已实现就业的有37.3万人(城镇14万人,农村23.3万人),就业率达77%。启动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后,全省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将提高近15个百分点,向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责任编辑:岳同明